全台31萬人失智遭受歧視 「人權保障」備受挑戰

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許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異樣眼光與差別待遇不該成為他們自我決定和參與社會的障礙。

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許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異樣眼光與差別待遇不該成為他們自我決定和參與社會的障礙。

依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調查推估,民國111年12月底台灣失智人口共319,284人[i]。失智者因認知功能退化、意思能力逐漸喪失,在人權保障方面一直備受挑戰。台灣失智症協會舉辦2023台灣失智症聯合學術研討會,以「失智者人權之維護與促進」為主題,從人權模式、照護保護、財務規劃、預立醫療、社會參與、工作權及失智者的自我倡議等多元面向展開交流。

世界人權宣言 失智者人權漸受重視

台灣失智症協會徐文俊理事長表示,失智者的生活功能或許因病症而有所限制,但旁人異樣眼光與差別待遇不該成為他們自我決定和參與社會的障礙。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從世界人權宣言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國際發展脈絡談起,強調國家應透過政策、立法等保障人權,確保其能充分、不受歧視地參與並融入社會,在各層面擁有與他人相等的權利,並支持障礙者參與與他們有關的政策討論與決定。

照顧疏忽與獨立倡導人制度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副教授郭慈安指出,失智者是照顧疏忽或不當對待的危險因子之一,根據衛福部統計每年平均發生近千件老人疏忽案例,照顧傷人事件也時有所聞。因此,他認為關鍵是在醫療、長照、社福、警政等各項服務環節中,一線人員能運用評估工具,覺察辨識疑似被疏忽者,依程度分流服務、跨部門共同合作,為弱勢失智者撐起安全網。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則從高齡者人權保障的角度指出亟待正視處理的5大議題:經濟安全、獨居孤立、受虐、歧視及住宿隱私,並分享自2013年借鏡國外經驗所發展出的「機構獨立倡導方案」,透過培訓志工成為「倡導關懷人」,針對無家屬、弱勢或困難求助的老人福利機構住民,提供心理社會支持、權益資訊與申訴管道,協助表達需求與意見,透過第三方機制監督機構的照顧品質,也呼籲長照體系納入相關機制的建置。

及早規劃 預做決定

相較台灣,日本更早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洪邦桓特別分享日本近年來對於失智者遭資產凍結、金融詐欺問題的對策,包括成年後見制度、代理人提款卡制度、各類失智症信託商品、證券代理人制度等,支持失智者進行財務規劃和管理。此外也分享今年協助銀行公會研議「銀行服務失智者或疑似失智者之實務參考做法」,期許金融單位積極回應失智議題,提供友善金融服務。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神經內科主任劉建良表示,失智者的認知功能雖然退化,但未必代表沒有意思能力,只要尚未被監護宣告者,在法律上都有權利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實務經驗中,許多失智者在醫護專業人員的評估、溝通與協助下,仍有機會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表達自己在特定臨床條件下的意願選擇,維護基本人權與生命尊嚴。

就業權益與職能正義

台灣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副教授毛慧芬指出,「職能參與(生活中有意義的活動)」及「社會互動」是人權與公民權的重要指標,也是功能與健康促進最佳媒介,呼籲政府積極重視失智者復能訓練、自立生活、社會參與、職業重建服務,尊重其意願、看重其潛能、平等給予適性照顧和參與,實現失智者的職能正義。

正值青壯年就業階段的年輕型失智者估計約有1.1萬名,失智症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也將協助在職之失智者續留職場和促進失智者再就業等列為政策指標之一。桃園長庚醫院失智症中心職能治療師紀皇如鼓勵專業人員與失智家庭透過《失智者就業決策輔助工具》(Dementia and Work Decision Aid, DWDA),協助失智者評估並調整就業方向,保障工作權益。

社會融合與自我倡議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陳筠靜分享,國際上自2000年開始紛紛展開失智者自我倡議活動與組織,強調以失智者為主體為自己發聲,強調自我決策參與倡導。台灣失智症協會深受啟發,過去20年不斷透過嘗試各種自我倡議活動,鼓勵失智者參與政府及民間會議,擔任「德曼莎講座」講者宣導友善失智,成立失智者諮詢顧問小組,辦理瑞智互助家庭培力班、協助失智者參與CRPD國家報告易讀版試讀等。

失智者代表陳文輝分享,自己原本在工作上備受賞識,卻因失智提早退休,生活的巨變與他人眼光,讓他經歷很長一段封閉自我的時間,太太的不放棄改變了他,因此深刻體會到,周遭人的支持,是幫助失智者走出陰霾的最大力量。現在的他是失智者諮詢顧問小組的一員,透過分享自身疾病適應歷程,傳遞建立失智友善社會的重要,希望鼓勵更多失智家庭勇敢面對挑戰。

 

 

[i] http://www.tada2002.org.tw/About/IsntDemen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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