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12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10645件,罰鍰金額達4億3628萬元,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衛生相關規定,並已依法裁罰,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上當。
十大違規食藥廣告
- 「A.H.A關捷挺固立」
- 「諾貝爾獎Dr.穆拉德懾護威膠囊」
- 「關速樂多國專利新希望強效關鍵組」
- 「日和安利命EX金強效錠」
- 「Ivenor噴噴塑」
- 「韓國紅蔘之愛六年根高麗蔘飲」
- 「美國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食品EX PLUS」
- 「視樂明全方位清晰膠囊」
- 「傳世生藥遵循古法紫黛呵護凝霜」
- 「PPLs超視王」
▲112年十大違規廣告產品名單。(圖/食藥署)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表示,「A.H.A關捷挺固立」產品累計裁處金額最高,委刊廠商為聯群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為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因為違規情節是醫療效能廣告,誆稱「擺脫骨關節問題、全台最強的補股造肌靈活配方」,廣告次數80次,由台中市衛生局開罰1978萬元。
「Ivenor噴噴塑」為一般商品涉及療效,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處96萬元,排序5;「傳世生藥遵循古法紫黛呵護凝霜」為化粧品,涉及療效,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裁處60萬元,排序9。
裁處力道增強1.7倍
食藥署表示,112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10645件,罰鍰金額達4億3628萬元,與111年裁處6889件,罰鍰金額2億5,860萬元相較,裁處力道增強1.7倍,將持續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加強稽查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及有效淨化閱聽環境。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郭子乾等代言藝人也受裁罰
至於112年違規廣告裁處代言人情形,許朝凱說,代言「專利健骨複方」的藝人郭子乾因食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裁罰60萬元;作為代言人的姚芝縈、楊麗菁、江宏恩、盛竹如等人,則是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各別都被裁罰4萬元。
許朝凱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
另外,食藥署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