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飼主投訴網購寵物食品卻收到過期食品、標示不實,甚至產品發霉、誇大不實、宣稱療效等。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有業者宣稱食用寵物食品能「降低就醫率」,涉及違反動保法,提醒民眾採購前檢視產品外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有無發霉異味、有無異物、成份、有效期限、製造廠商聯絡資訊是否完整標示。
根據財政部112年統計,寵物相關產業整體家數自107年6,486家逐年增長至111年8,335家,銷售金額由266億元成長至387億元,近4年家數增幅近3成、銷售金額增幅達4成6,遠高於102年至106年間增速。[i]
犬貓因飲食習性之差異,食品來源及種類亦有不同,兩者皆以零食為最大宗,其次犬隻以飼糧居次,貓則以單價較高的罐頭居次;食品來源方面,適用貓之寵物食品近半數屬進口,犬則僅3成進口,反映不同寵物對象之市場商機,或飼主購買意願之差異。
▲動保處指出,業者宣稱食用寵物食品能降低就醫率,涉違反動保法。(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不良寵物食品 恐造成腹瀉、遲緩、腎臟代謝問題
隨著社會型態在改變,產品益加精緻化、人性化、健康化。寵物食品被賦與更高的品質要求,比人類食用的有過之而無不及,如何在玲瑯滿目的商品中挑選適合家中毛寶貝的食品是一大學問。
新北動保處表示,為了把關寵物食品健康安全,每月不定期前往各大寵物食品賣場進行稽核,檢視其申報情形、標示是否完整、廣宣用字有無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及產品是否超過保存期限等,並委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協助檢驗。
112年截至9月底抽驗223件寵物食品,包含乾飼料、罐頭、零食、保健品等,檢驗包括沙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重金屬、亞硝酸鈉等項目之含量,避免寵物食用危害健康,造成寵物腹瀉、協調變差、行動遲緩、肌肉無力情形,嚴重的話還可能出現腎臟代謝問題。
如含量超出「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已違反動保法第22條之4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27條第9款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挑選寵物食品注意重點 有疑問可諮詢相關單位
新北動保處表示,現今有越來越多飼主透過網路購買寵物食品,雖然方便,卻因無法接觸實體,常有認知落差,建議多與賣家溝通,請賣家提供更多產品資訊,以減少認知差異。接收寵物食品時應先檢查外包封是否完整無破損,是否依動保法第22-5條規定標示,並將寵物食品儲放在低溫乾燥、通風良好、避免日照雨淋場所。提醒飼主,購買寵物食品時,避免選擇來路不明的寵物食品而影響毛寶貝健康。
動保處提醒飼主,若發現有疑義的產品,可撥打動保處電話02-29596353諮詢。有任何消費糾紛問題,則可以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詢問。
[i]https://service.mof.gov.tw/public/Data/statistic/bulletin/112/%E7%AC%AC3%E8%99%9F-%E5%AF%B5%E7%89%A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