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3)年國內掀起#MeToo浪潮,政治界、學術界、演藝圈等都頻頻爆出性騷擾事件。在「性騷擾防治法」已建立的情況下,性騷擾事件仍頻傳可見還有更多需改進的空間。
為了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擬具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於7月31日三讀通過,預計將於2024年3月8日正式施行。
性騷擾防治法5大變革 強化保護、嚴懲權勢性騷擾
許多性騷擾受害者會因為權力關係、社會氛圍、害怕二次傷害等因素,使申訴、處理過程受到影響,為了讓處理機制更有效、更值得被信賴,這次性騷擾防治法修正了相關規定,強化保護力、場所主人防治責任,並嚴懲「權勢性騷擾」。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表示,這次《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有以下5項重大變革,包括:
- 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將分別設立諮詢會及審議會,且為符合性別主流化政策,並加強申訴調查的可信賴性,特別明訂「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代表,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 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
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及就其管理之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鍰」,以此強化公共場所的安全性。
- 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
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明訂「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應嚴加保密,違反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以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
此外,相關機關於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之服務。考量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恐造成身心創傷,為保護被害人權益,並嚇阻性騷擾行為,明定「權勢性騷擾者可處 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 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
將視不同身分、類型之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如:一般性騷擾事件從1年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3年。
另外,考量未成年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可能智慮未臻成熟,為周全保護被害人,特別增訂「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而為了確保調查能順利進行,增訂進行申訴調查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人的配合業務,及行為人違反時之罰則。
- 以嚴懲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
特別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60萬元以下罰鍰,而犯權勢性騷擾罪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刪除單科罰金之選項」,希望能有效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發生。
簡化性騷擾申訴流程 明訂申訴受理單位
由於過去性騷擾受害者常常會因為不了解求助管道,或是對於求助管道易感到混亂、混淆,為進一步提升民眾之求助意願,此次修法除了改善處理機制外,也將申訴流程一併簡化。
衛福部進一步提到,修法後將視行為人身分,明訂相對應的申訴受理單位,分別由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受理,而相關配套措施部分,將強化113專線諮詢功能,以協助民眾初步判斷性騷擾事件適用於「性平三法」何者。
修法後期望能更有效遏止性騷擾事件發生,也能給予受害者更多有效地支持、保護、協助。衛福部也表示,相關單位將於3月8日正式施行前,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與配套措施,以營造公私協力,及性別暴力零容忍之公眾意識,防治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落實民眾在公共場所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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