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迎來出國高峰,近期爆出有台籍領隊利用帶團之便,不斷向客人推銷日本加熱菸。有民眾具名指出,導遊在旅途中不斷向客人促銷「日本加熱菸」,強調這是日本最流行的「新型電子煙」,不僅把團員帶到指定商店,還教團員們各種規避方法。對此,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提醒,目前還沒任何菸商通過加熱菸上市審查,依《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一般人攜帶未經核定的加熱菸入境,可處5萬-500萬元罰緩。
導遊亂教「用髒衣服包起來不會被抓」
有台籍領隊利用帶日本旅行團的工作之便,在行程中向客人強力推銷購買指定的日本加熱菸,不僅在遊覽車上一再推薦,也帶團員到特定商店選購,並教團員「用髒衣服包裹起來,以及不要帶太多,就不會被發現了。」
有民眾申訴,當他們質疑領隊所推銷購買的日本加熱菸,目前在台灣仍屬違法,擔心會被海關扣留甚至罰款時,領隊甚至搬出理由:「近期要求開放加熱菸的活動與新聞很多(有特定人士運作要求速放行加熱菸),海關不方便取締,大家不用擔心」。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為避免菸商利誘國內旅行社及導遊成為對遊日國人行銷加熱菸的管道,已函請觀光局文告各旅行社,並通知所有領隊,勿信菸商話術、成為菸商幫兇,加熱菸與傳統紙菸一樣對健康產生危害。他更提醒民眾,目前還沒任何菸商通過加熱菸上市審查,任何加熱菸在台灣都是違法的新興菸品,依《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一般人攜帶未經核定的加熱菸入境,可處5萬-500萬元罰緩。
董氏基金會呼籲政府「應依法加強取締、勿輕易放行加熱菸」, 同時提出四點澄清與提醒:
一、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可申請加熱菸進口的是業者(跨國菸草公司),並非民眾個人。
二、 謠傳民眾個人必須交審查費200萬元,才能領回之前夾帶走私入境的加熱菸,此為無中生有,政府不可因特定人士的造謠施壓而輕易放行加熱菸上市。
三、 台灣應比照美國經驗,要求未來通過上市審查的加熱菸商定期繳交報告,若加熱菸之銷售已對公共健康或菸害防制造成不適當影響(例如導致青少年使用率增加),則立即撤銷許可,並令其下架。
四、 台灣應盡快且持續的建立本土的公共衛生資料,必須從生物、心理與社會(Bio-psycho-social model)三方面一起評估,確實掌握加熱菸對年輕成人與非吸菸族群的影響及傷害。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指出,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還未審核通過任何一種加熱菸,依據3月22日新上路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違反者,依同法第26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勿信菸商的推銷術語,不要挑戰台灣的法律,以免受罰。
開出首張罰單! 攜加熱菸入境遭罰5萬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7日指出,截至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有69件,已有1件完成裁處,開出5萬元罰鍰。今年4月一名男子自國外旅遊搭機回國,隨身行李內攜帶加熱菸菸草柱1條,通過海關時被攔查,海關依法扣押加熱菸菸草柱並移請當地衛生局查辦,經男子向當地衛生局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後,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即加熱器)未經「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審查通過皆屬違法產品。除海關加強攔查,國健署與地方衛生局也合作進行網路監測與實體店面查稽,截至6月14日違反加熱菸規定共查獲177件,包括違反販賣150件、違反展示9件、違反廣告18件,均已進入行政調查程序。
國健署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同時也提醒,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全國有近3500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戒菸服務,且戒菸藥品免收部分負擔,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