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111年5月15日施行「部分負擔新制」,在以照顧弱勢為前提、不影響多數民眾權益,以及落實分級醫療的原則下,調整方案作了些微的修正,主要在收取門診檢驗、檢查的部分負擔,考量民眾目前未自付檢驗檢查費用,如於就醫時收取檢驗檢查部分負擔,後續若未執行檢驗檢查,將面臨退費問題;如於檢驗檢查當下收取,將增加民眾批價排隊人潮。此外,為避免對民眾就醫經濟負擔過度衝擊,在基層診所維持現狀不調整藥品部分負擔。
一般門診藥品 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
本次擬訂新制的內容,調整包括門診就醫的藥品及急診就醫的部分負擔。門診藥品分為一般門診藥品處方箋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中一般門診藥品部分負擔的收取方式,在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仍維持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收取藥品部分負擔20%,最多收300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第2次部分負擔免收
而為了鼓勵病情已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的收取方式,基層診所仍維持免收;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 但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
調降急診檢傷分類 部分負擔收取有改變
在急診部分負擔方面,在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調降急診檢傷分類 「第1-2級」部分負擔,分別從450元、300元調降為300元、200元,「第3級」維持550元、300元,「第4-5級」從550元、300元調高為 800元、600元。
法定免部分負擔資格者 均不受影響
本次部分負擔調整,在民眾就醫行為不改變下,近6成7民眾不受影響,近1成7的民眾全年影響金額為200元以下。對於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以及有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等,均不受影響;另對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維持現行收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