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診所及醫院看病時,除了健保幫我們負擔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支付一小部分的錢,這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依據健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有轉診的狀態下,就診者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
現行部分負擔 未來上調費用
現行門診部分負擔是以「分項定額公告」的方式收費,將調整的方案也是以分項定額收取部分負擔,原定5月15日調漲,目前將延後,上路時間未定,以下表格為各位整理現行及調整後的收費方式。
對癌症影響不大 不因貧拒絕就醫
目前調整的方向對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癌症病人影響不大,原本疾病在追蹤時所做的檢驗檢查、長期服用的藥品皆仍不需支付部分負擔,但如果是看癌症以外的疾病,藥費、檢驗檢查、慢性處方箋等就會被酌收一些費用。另外,對於因病情穩定而取消重大傷病卡的癌症病人,後續定期追蹤癌症病情時,費用就會增加。對癌症影響不大 不因貧拒絕就醫
健保是為了讓民眾免於因病而貧或因貧不敢就醫,但許多重症患者在健保制度下仍需耗盡家中資源,讓我們察覺到健保資源分配失衡的狀況。因此,癌症希望基金會呼籲,健保署應承諾調整部分負擔為健保所樽節的費用,須用在癌症等重症患者身上,多給付一點新藥、新治療,以減少病人自費的經濟壓力,畢竟健保的精神就是集合群體力量避免民眾因病而貧或因貧而不敢就醫。
文章來源:癌症希望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