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DNR、AD哪裡不同? 專家一次詳釋

根據病主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20歲以上或已婚)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根據病主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20歲以上或已婚)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如果我沒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如此辛辣的遺言,來自前衛生署署長葉金川給兒子的一封信,當時一發表,立刻引起眾人討論,這封信件內容也深植我心。幾年後,作家瓊瑤也寫給兒子和兒媳一封公開信,打破了大家牢不可破的生死觀,瓊瑤說過:「生時願如火花,燃燒到生命最後一刻。死時願如雪花,飄然落地,化為塵土!」

生死決定很難 病人也想參與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ACP團隊表示,很多人可能經歷過或聽說過,當家屬必須為躺在病榻上的親人做醫療決策時,是十分痛苦的,往後甚至陷入自責的情緒裡,即便和生病的親人再親近,生死議題沒有經過細膩的討論,家人也永遠不會知道當事人是怎麼想的。

病人自主權利法 依病人意願為主

2019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終於上路了,病主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根據病主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20歲以上或已婚)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預立醫療的決定 面對自己的死亡

許多民眾對於「預立醫療決定(AD)」與「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之間有何不同十分疑惑,高雄市立聯合醫院ACP團隊說明,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只保障末期病人,可以不用接受無效的維生醫療,但AD範圍更廣,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重症,且拒絕醫療的範圍,也包括可以不接受輸血、抗生素、鼻胃管灌食等延命措施,範圍更廣,因此建議簽過DNR的人還是要簽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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