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樊先生,在2013年初確診肺癌第一期(1B),經治療,於2017年時復發、轉移成四期。歷經第一代標靶治療、化療、電療,仍躲不過抗藥魔咒,病情未見好轉,為了尋求適切的治療,耗盡多年來打拼所存的百萬退休金,卻只能完成「一半療程」。癌症希望基金會指出,每年健保預算突破8千億,對於健保財源困窘,許多新藥、新科技無法及時納入健保,高昂自費迫使病人放棄治療,樊先生表示,盼能換位思考,平時多負擔健保支出,不讓未來有「因病而貧」的可能。
為此,癌症希望基金會今(2021)年出版「癌症治療可近性政策建言書第四版」,提出「調整健保部分負擔」、「提倡商保補位健保」、「創立癌症藥品基金」三方向建言,期望敦促醫療資源合理分配,提高癌症治療可近性。
建言一:調整健保部分負擔回歸「定率制」 健保合理分配資源挹注癌症新藥
台灣健保設計當中的「部分負擔」,期初衷在於提醒病人醫療有一定的成本、減少浪費,根據健保法第43條至少收取20%費用,但目前一般民眾看門診是以定額方式收取部分負擔,目前僅占健保總支出5.8%,讓健保財務雪上加霜。
癌症希望基金會建議一般門診部分負擔應回歸健保法第43條,加總當次就醫費用後,以「定率」(20%起)收取,減少健保非必要虛耗,進而合理分配運用健保總額,尤其必須正視病人在新藥新治療上的需求。除了回歸定率制之外,也可適度調整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優惠政策」,有重大傷病的人不代表是經濟弱勢,應回歸考量「經濟能力」而非特定疾病別。
不過,若回歸定率,也可能造成民眾或重大傷病患者經濟沉重負擔,因此癌症希望基金會建議要有多元配套措施,如設定全年度部分負擔上限,及每次就醫部分負擔上限,並根據民眾投保薪資做適度調整,考量重大傷病患者長期就醫需求,可酌收5%部分負擔。從上述做法緩解健保負擔,讓健保資源能更多挹注於抗癌新藥,保障癌友。
建言二:保險應回歸保障本質 加速研發新保單補位健保
許多人罹癌急需保險理賠時,才發現早期保單理賠的項目及金額遠不及當下的需求,主因是台灣人多以投保儲蓄、投資型保險為主,其次是未定期檢視保單,保障自然不如預期。因此,癌症希望基金會建議金管會應積極推廣教育,應依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規畫完整後,再考慮投資、儲蓄。金管會要積極進一步提供政策誘因,吸引民眾願意改變目前投保的習慣。
此外,目前雖有實支實付保險理賠自費醫療項目,但精算資料基礎來自國外,恐有高估風險、保費設計偏高情形。由於健保業務並未涵蓋蒐集病人自費項目與金額,癌症希望基金會呼籲衛福部應出面主導整合各醫療院所病人自費資料,在保障個資前提下定期擇重要資訊公告,與金管會聯手督促保險公司設計符合我國醫療科技發展的保單。
建言三 : 創立癌症藥品基金 及早讓病人接受適切治療
健保財源吃緊,導致許多新藥給付速度延遲或設立嚴格條件,因此,癌症希望基金會認為可以效法英國「癌症藥品基金」。英國於2011 年創立癌症藥品基金(Cancer Drugs Fund,CDF),讓病人盡早使用新藥,並減少療效不確定性對國家保險的財務衝擊。
CDF歷經破產危機後在2016年改制為第二代,每年控管約「3.4 億英鎊」的預算用於給付癌症新藥,過度給付最長為期兩年,這段期間同步蒐集病人使用經驗,並要求藥廠簽署還款的管理協議,最終審查若療效不如預期則退出給付,但廠商須持續提供藥品,確保用藥中的病人權益。英國(2021)年底將擴大 CDF 精神,納入罕病、遺傳性疾病等成立IMF基金(Innovative Medicines Fund)。
癌症希望基金會提議健保署可仿效CDF的精神,設立「台灣版癌症藥品基金」,財源可考慮菸捐、公益彩券盈餘、癌症藥品的MEA回饋金等;如果財源挪移受法規限制,或許評估開放社會企業捐款之可行性,盼此等過渡方式可以加速癌症創新藥品的可近性。
全民健保實施迄今26年,雖降低就醫門檻有成,但給付新藥新治療的審查已經出現因財務考量衝擊癌友的治療權益,必須正視因癌症所損失的社會成本,希冀以三大政策建言,促進癌症治療可近性,讓全體國民不再因病而窮,接受更好的醫療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