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疫情致原料藥拉警報? 食藥署嚴正駁斥

呼籲於防疫期間,流傳散播不實缺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及刑法第313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影響不容低估,日前有關媒體報導指出,武漢肺炎將影響國際原料藥斷鏈,恐有藥品短缺疑慮,對此,食藥署嚴正駁斥網路流傳之不實缺藥訊息,同時呼籲於防疫期間,流傳散播不實缺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及刑法第313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因應疫情已預作應變措施

為因應疫情長期發展,食藥署表示,目前已預作多項應變措施,包括盤點可能受影響之原物料、鼓勵業者先行尋找原料藥之替代來源、加速審查業者原料藥相關申請案,並已研擬相關補貼措施,降低業者取得原料藥增加之成本負擔。

我國製藥原料源自中國佔比僅3-4成 且有其他國家可供替代

另外,我國製藥業者原料藥源自中國佔比約3-4成,自春節前即超前規劃應變作為,與製藥相關公協會合作並召開多次會議討論,業界表示一般原料藥維持3-6個月以上庫存,且多有其他國家來源可供替代,目前亦積極尋找更多其他原料藥來源;後續亦加速審查自用原料及新增原料藥來源申請案,以確保業者取得所需原料藥,避免藥品短缺。

藥物供應短缺預先通報 助減緩缺藥風險發生

食藥署強調,「缺藥(Drug shortage)」是指「臨床上為必要性且無可替代之藥品」發生供應短缺的情形,倘能經廠商及醫療人員的預先通報,由食藥署啟動藥品短缺評估暨後續處理機制,於接獲藥品短缺通報後,立即評估替代藥品或替代療法,可減緩發生缺藥之風險,經評估有其他替代藥品或治療方法,則不屬缺藥問題。

最後,食藥署呼籲,醫療機構勿因恐慌提高庫存等,並請業者依適當供貨比例,將藥品供貨至醫療機構及藥局,以避免有供應分配不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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